管理制度

1. 中心建制与管理模式
   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是校、院两级管理的实体机构。面向全校本科生及部分专业研究生开设实验课。
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主任由学校任免,下设2名副主任。主任负责中心的总体规划,课程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,教育教学资源统筹调配。副主任分别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和实验课程安排以及实验室设备管理、设备维护、技术保障、实验技术研究、环境与安全等。中心的各实验室有专人负责。
中心成立了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“实验教学专家组”,为中心的实验教学出谋划策。
中心以课程组形式组成教学团队,师资来自电气、电子等六个一级学科,中心的专职人员实行岗位定编,网上招聘,竞争上岗,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。
2. 中心的资源利用情况
中心的教育教学资源全校共享,使用效益高。
中心的建设得到了学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,在人才、资金、用房、政策等方面给予全力的支持,经费及时足额到位,并且做到专款专用。中心建在环境优美的闵行新校区电院群楼中的一幢独立大楼内,构建了“面向全校的电工电子实验平台”、“大电类基础课实验平台”、“公共专业课实验平台”及“科技创新实验平台”等4个实验平台,使用面积约7000平米,整合了大电类电工电子实验教学资源,实现了集中管理、全校共享。
中心通过实行以下措施,保证实验室资源的高效、充分利用。
  (1) 建设经费实行统一规划、统筹安排、专家论证、集中建设、高效管理。
  (2)实验室建设时,考虑功能综合、设备复用。
  (3) 仪器设备集中管理与维护,所有设备进入中心的“仪器设备及耗材管理系统”,设专人管理,专人维护,并建立记帐制度。损坏的仪器设备,由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及时维修与处理。通过这种管理模式,大大提高了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;另外,设备借用采用填写借条、明确借还时间等记账式借用形式。
  (4) 各实验室除安排学生实验课程之外,还安排工程实践与科技创新、课外科技活动、毕业设计、技术培训等。
  (5)实验耗材实行回收复用。
学校制定了一系列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政策与规定:
  1)      针对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有《教师任课资格管理条例》、《教师教学工作规范》、《教材选用管理办法》、《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教学管理条例》等;
  2)      针对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有《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》、《上海交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申请条件》、《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工程技术系列“辉煌计划”实施办法》、《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》、《实验室人员考核与奖励办法》等,这些规定都给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明显的政策倾斜;
  3)      针对实践教学环节有《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》、《本科生课外学术活动学分认定办法》、《本科生研究计划(PRP)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交通大学“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》等;
  4)      针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有《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若干规定》,对毕业设计(论文)的目的、选题原则、指导教师资格等进行了严格规定,对不同专业的质量标准、评分标准和答辩标准做了相应的规定;
  5)      《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》要求各类面向本科生的实验室,包括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、院级实验中心和专业实验室,全部对学生开放,为学生开展课内实验、自选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。